2024年08月19日,四平一中高一新生军训开营仪式:扬帆起航,青春从这里淬炼

初闻柳浪莺,又见秋虫鸣。玉露临风,秋雨酣畅,四平一中的校园迎来了一年一度的青春盛事——2024级新生军训开营仪式。此次开营仪式,校党委书记苏亚利携全体校级领导及政教处主任出席,仪式由高一年级主任张洪刚

2024年08月16日,迎新启航,共绘青春新篇章

随着夏日的余热渐渐退去,秋风送来淡淡的清爽,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与挑战的新学年。在这美好时节,四平一中迎来了朝气蓬勃的新一批学子,他们带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梦想,踏入了这所知识的殿堂。为了让新生们更快地融入

2024年08月12日,砥砺奋进正当时,昂首阔步新征程 ——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召开2024—2025学年度上学期期初教学工作会议

风吹一片叶,万物已惊秋。为进一步总结上学期的教学工作,明确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和工作思路,8月12日下午,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召开2024—2025学年度上学期期初教学工作会议。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纪晓

2024年07月12日,“业”精于勤“作”于思——第二届欧拉杯系列教学活动

古文《学记》中:大学之教也,时教必有正业,退息必有居学”,其大致意思是“教学应当按照一定的时令进行,各有正式的课业,在休息的时候,也必须有课外的研究和作业”。课后作业作为课程的重要部分,是教师学科教学

2024年07月08日,夯实基础知识,强化书写规范——“崔化杯”化学方程式大赛

以赛促学,以学促进。为提高学生对化学学科的学习兴趣,提升学习热情,夯实基础知识,强化书写规范,7月8日,高一化学组开展了第一届“崔化杯”化学方程式大赛。化学组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十分注重化学方程式的书写规

2024年毕业

2024年07月03日,学背结合,夯实基础——“德人杯”政治学科知识点大赛

为了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,加深对政治学科的理解和认识,培养学生的分析、判断和表达能力,提升学科核心素养,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年级于2024年7月3日举办了“德人杯”政治学科知识点大赛。本次比赛由高

2024年06月26日,名校云集,助力圆梦 ——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举办2024年志愿填报指导讲座暨高校招生咨询会

胜高考、赢志愿、向未来。为筑造广大考生与高校直接对话的桥梁,更好地帮助考生和家长合理填报高考志愿,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举办志愿填报指导讲座暨高校招生咨询会,受到广大考生、家长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一致好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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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3月15日,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课堂等纪律管理的通知

2021年03月15日 10:49:20 访问量:4258

关于严禁手机入校园的通知

为保护学生视力,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,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教育部于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,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。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印发了相关内容的文件通知。为落实文件精神,我校特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提交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。具体如下:


1.原则上,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。学生因极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,需由监护人到校说明情况并递交申请书,经班主任及年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,但禁止带入课堂。获准携带手机入校园的同学,要主动将手机交至班主任暂管,使用时向班主任申请,使用后及时返还至班主任。


2.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,对发现不按要求携带手机的学生扣除量化40分,严重警告,全校通报,取消该生本学年评优选先入团资格,违纪情况记录在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”。对于私自携带手机或准许携带后不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同学,学校将没收手机代为暂管,待学生毕业后,家长到学校领取手机。


3.学校艺术节、运动会等大型活动,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,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。


4.学校将安装公用电话供学生们使用。同时,将向家长公布班主任联系方式,以备家长与学生联系。   

小贴士


   
  1. 管控手机,家长要以身作则。不要在孩子面前长时间使用手机,陪伴与交流,要比冰冷的手机屏幕更重要。

  2. 健康向上的爱好,是学生远离手机的关键。学乐器,阅读,体育锻炼,看电影,听音乐,周末郊游,假期旅行......这些健康的生活方式难道不比沉迷手机更好吗?不要一味地将孩子困在书本、作业中,否则,孩子唯一的消遣或许只剩下手机。

  3. 大禹治水,贵在疏通。针对已沉迷手机的孩子,以适当奖励的方式逐渐减少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,要比“一刀切”更容易让孩子接受。

  4. 家校合力,事半功倍。家长要绝对支持学校针对手机管理以及其他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,以学校的群体效应带动自家孩子的个体思维。

    ——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政教处

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

《学生不雅行为违纪行为处理量化表》的通知

教育部公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,《规则》中规定,“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,依法制定、完善校规校纪,明确学生行为规范,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。”基于此,我校结合《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手册》并广泛征询班主任、家长代表、学生代表意见,制定此量化表以完善校规校纪,此量化表已提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审议并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

量化说明

条例一:累计至20分,班级内口头警告;累计至40分,严重警告处分,年级通报;累计至60分,记过处分,全校通报;累计至80分,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,全校通报;累计至100分,勒令退学处分,全校通报。凡分值达60分,可酌情停课3—7个教学日,评优选先入团等一票否决。


条例二:触犯“一”至“五”条例且不满40分的学生,可在学期末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班主任可根据该生在校、在班表现酌情清除部分分值;分值在40分及以上或触犯“六”至“十一”条例的学生,考核期直至高三毕业,若毕业前表现优异,可通过班主任提交申请撤销相应处分;若毕业前分数累计到一定值,则按“条例一”进行相应处置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。

注:相关规定及赋分学校将根据施行情况进行合理性更改,或与此表格不同。

关于成立校规校纪执行及申述委员会的通知

为了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营造良好教育生态,落实教育部颁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让教育惩戒须有法度、有力度、有尺度、有温度,现结合学校实际,成立我校校规校纪执行及申诉委员会,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。具体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组长:苏亚利

常务副组长:侯延山

副组长:白娥、刘德利、孙国民

组员:陈卓、纪晓明、闫岐、李景志、法制副校长、家长委员会代表、学生代表

职责: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,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,对存在争议的惩戒措施、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诉的惩戒措施予以审议。

二、申诉制度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1.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,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.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存在异议的,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。

3.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就读的全体学生。

4.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、认真、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,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,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定性准确,程序合法。


第二章  申诉的受理

1.申诉的内容:

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,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。

2.申诉的提出:

学生于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
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,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。

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、班级、联系方式等,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,要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),申诉的请求,事实与理由,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、法规依据、提出申诉的日期,申诉人签名等。

3.审查受理:

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,一周内进行审查,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:

①予以受理,并组织工作小组并告知申诉人;

②不予受理,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申诉人,并说明理由,作好记录;

③申诉材料不齐备,限期补正。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。

申诉期从受理之日算起。


第三章  申诉的处理程序

1.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,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诉后的三十日内,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,作出处理决定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,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。

2.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区别不同情况。作出下列决定:

①原处理决定正确的,维持原处理决定。

②原处理决定依据不足或者处理明显不当,需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的,由申诉委员会重新研究决定。

3.在申诉期间,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4.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,学生或监护人可以撤回申诉。要求撤回申诉的,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。学生撤回申诉的,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诉。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,可以停止受理工作。

5.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,学校应当组织听证。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,能够诚恳认错、积极改正的,可以经过执行委员会审议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。

编辑:陈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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